行政法規
安徽省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導則
發布時間:2014-05-09
附件:
安徽省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導則
2014年4月28日
前 言
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規范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水平,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等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本導則。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安徽省綠色建筑工程監理的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反復討論、修改與完善,制定了本導則。
本導則共分7章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監理工作內容;綠色建筑監理要點;綠色施工監理要點;監理文件資料管理;檢查記錄;設計階段監理內容;運營階段監理內容。
本導則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本導則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給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地址:合肥市長江中路319號仁和大廈701室;郵編:230061;傳真:0551-62620037),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
安徽省綠色建筑協會
參編單位:安徽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合肥工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恒信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六安市建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魯長權 張行遠 朱 力 楊金來 王章虎 宋執新
鄭文法 忻鳴和 梁德江 鹿中山 黃先庭 朱仁芳
葉長青 何秀娟 羅 芳 李 璐
主要審查人:張啟兵 劉 蘭 戴偉力 李善志 豐建國 何 利
廖紹峰 顏志仁
目 錄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3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3
5.5 室內環境. 14
6.2 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 16
6.3 節能與能源利用. 17
6.4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8
6.5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9
1.0.1 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規范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水平,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3 實施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 與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相關的現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及工程建設標準。
2 綠色建筑勘察設計文件。
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4 工程監理單位應對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承擔監理責任,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5 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6 綠色建筑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除應遵循本導則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外,還應符合國家、地方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綠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物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實現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綠色施工
是指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動。
2.0.3 綠色建筑施工
是指為達到綠色建筑的建設目標,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利用綠色施工手段,實現綠色建筑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的施工活動。
2.0.4 綠色施工監理
是指工程監理單位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綠色施工相關標準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筑工程的綠色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2.0.5 綠色建筑監理
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與綠色建筑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項目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2.0.6 綠色建筑工程監理
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與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項目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2.0.7 相關服務
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綠色建筑工程設計、運營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2.0.8 控制項
是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中的控制項。
3 基本規定
3.0.1 實施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并以書面形式與工程監理單位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以及雙方的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設計、運營等階段相關服務一并委托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3.0.2 綠色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的范圍、內容和權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3.0.3 在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工作范圍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應通過工程監理單位進行。
3.0.4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綠色建筑工程監理體系,并制定相應的制度及管理目標。
3.0.5 工程監理單位宜建立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及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
3.0.6 工程監理單位應指導和監督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工作。
3.0.7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并結合綠色建筑的工程特點、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配備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器具。
3.0.8 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電腦等電子設備,推行無紙化辦公,實施綠色建筑工程監理信息化。
3.0.9 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資格除應滿足《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的要求外,尚應經過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業務培訓,具備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相關監理知識。
3.0.10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結合綠色建筑工程特點,遵循動態控制原理,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
3.0.11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日志、監理旁站記錄、監理通知單、監理月報、監理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中應包括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內容。
4.0.1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確認后實施。監理規劃應包含綠色建筑的監理范圍、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的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
4.0.2 項目監理機構應針對綠色建筑工程特點,在綠色建筑施工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綠色建筑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綠色建筑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綠色建筑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綠色建筑特點、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的監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4.0.3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審查意見。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已批準的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的,項目監理機構應按規定程序重新審查。
項目監理機構應重點審查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主要包括:工程地點、工程特點(包含土石方與地基工程、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保溫及防水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環境、工程參建單位等。
2 編制依據。
3 綠色建筑建設目標、綠色施工目標。
4 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5 綠色建筑技術措施。應包括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等五個方面所采用的技術措施。
6 綠色施工技術措施。應包括施工管理、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六個方面所采用的技術措施。
7 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的資料管理等。
4.0.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的綠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目標、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4.0.5 項目監理人員應熟悉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并應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會議紀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0.6 項目監理人員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合格的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審批同意的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工程建設標準組織施工。
4.0.7 項目監理人員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綠色建筑的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驗及見證取樣送檢。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符合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綠色建筑相關建設標準的規定。
4.0.8 項目監理人員應根據所監理的綠色建筑工程特點,在監理旁站方案中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并應按監理旁站方案進行旁站,及時記錄旁站情況。
4.0.9 項目監理人員應檢查綠色建筑的“四節一環保”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見附件一。對不符合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應采用監理通知單等形式書面告知施工單位,并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的規定程序進行控制。主要檢查內容有:
1 節地與室外環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環境、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2 節能與能源利用的建筑與圍護結構、供暖通風與空調、照明與電氣、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節水系統、節水器具與設備、非傳統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材料節約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5 室內環境的聲環境、光環境與視野、熱濕環境、空氣質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0.10 項目監理人員應檢查綠色施工的“四節一環保”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見附件一。對不符合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應采用監理通知單等形式書面告知施工單位,并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的規定程序進行控制。主要檢查內容有:
1 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建立情況,環境保護計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制定情況。
2 環境保護的資源保護、人員健康、揚塵控制、廢氣排放控制、建筑垃圾處置、污水排放、光污染、噪聲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材料選擇、材料節約、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節約用水、水資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5 節能與能源利用的臨時用電設施、機械設備、臨時設施、材料運輸與施工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6 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的節約用地、保護用地等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0.11 項目監理人員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等相關標準的規定,對綠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和驗收。
4.0.12 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綠色建筑星級預評價報告及綠色建筑工程資料,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遵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進行綠色建筑星級預評價。對預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認綠色建筑星級預評價報告。
4.0.13 總監理工程師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綠色建筑星級評價,對星級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建筑星級評價報告中簽署意見。
4.0.14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對批次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綠色施工批次評價結果簽認。
4.0.15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的規定,組織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對階段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報告中簽署意見。
4.0.16 總監理工程師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綠色施工星級評價,對星級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施工星級評價報告中簽署意見。
4.0.17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綠色建筑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當設計變更涉及降低綠色建筑等級時,尚應審查綠色建筑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意見、原綠色建筑等級評審機構審查意見。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建筑工程設計變更申請表中簽署意見。
4.0.18 工程監理單位可在綠色建筑工程設計、運營等階段提供的監理服務,其服務內容應符合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以及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 綠色建筑監理要點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5.1.1 節地與室外環境控制項監理要點
1 工程項目位置、場區布置應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建筑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無電磁輻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 建筑場地內應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 建筑布局應符合日照模擬分析報告、規劃設計圖紙、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日照標準的規定,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
5.1.2 土地利用監理要點
1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綠地率和公共建筑的容積率、綠地率等指標應符合規劃設計圖紙、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積與地上建筑面積比率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5.1.3 室外環境監理要點
1 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玻璃幕墻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室外夜景照明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室外景觀照明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的規定。
3 場地內環境噪聲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規定。
4 場地內風環境應符合規劃設計圖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室外風環境模擬報告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 場地應按場地綠化設計圖紙、施工圖設計文件、第三方熱島模擬分析報告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
5.1.4 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監理要點
1 場地與公共交通設施的聯系應符合場地交通站點分析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場地內人行通道的無障礙設施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3 場地自行車、機動車的停車場所設置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4 場地幼兒園、學校、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1.5 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監理要點
1 場地內原有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的保護措施及采取表層土利用的生態補償措施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場地的綠色雨水基礎設施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場地雨水設計圖、場地鋪裝設計圖的要求。
3 場地的地表雨水徑流、屋面雨水徑流應符合場地雨水設計圖的要求,并應按設計要求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控制。
4 場地的綠化方式、綠化植物配置應符合場地平面布置圖、場地綠化設計圖、景觀植物種植設計圖及苗木配置表的要求。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5.2.1 節能與能源利用控制項監理要點
1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計算書、建筑節能工程專項審查意見的要求和國家、地方現行有關建筑節能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2 采暖空調系統的供暖熱源和空氣加濕熱源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且不應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
3 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且應獨立分項計量。
4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
5.2.2 建筑與圍護結構監理要點
1 建筑體型、朝向、樓距、窗墻比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場地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2 建筑外窗、玻璃幕墻透明部分的可開啟面積比例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幕墻設計圖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3 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2.3 供暖、通風與空調監理要點
1 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等級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
2 集中供暖系統熱水循環泵的耗電輸熱比和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的規定。
3 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
4 降低過渡季節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
5 降低部分負荷、部分空間使用下的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采取的技術措施應符合采暖空調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
5.2.4 照明與電氣監理要點
1 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大空間、地下停車場等場所的照明系統,應按配電與照明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采取分區、定時、感應等節能控制措施。
2 照明功率密度值應符合配電與照明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
3 選用的電梯和自動扶梯性能指標,以及電梯群控、扶梯自動啟停等節能控制措施應符合配電與照明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
4 選用的三相配電變壓器、水泵、風機等設備及其它電氣裝置,其性能指標應符合配電與照明節能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2.5 能源綜合利用監理要點
1 排風能量回收系統、蓄冷蓄熱系統以及余熱廢熱利用應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專項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應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專項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5.3.1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控制項監理要點
1 各種水資源的利用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水資源方案的要求。
2 給排水系統設置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3 節水器具的使用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
5.3.2 節水系統監理要點
1 采取的避免管網漏損措施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2 給水系統不應有超壓出流現象。
3 用水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4 公共浴室應按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采取節水措施。
5.3.3 節水器具與設備監理要點
1 使用的衛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級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2 節水灌溉系統,以及采取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關閉裝置或種植無需永久灌溉植物等節水措施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3 空調設備或系統應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節水冷卻技術。
5.3.4 非傳統水源利用監理要點
1 住宅、旅館、辦公、商場類建筑的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以及其它類型建筑的綠化灌溉、道路沖洗、洗車用水、沖廁采用非傳統水源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比例,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冷卻水補水使用非傳統水源的量占總用水量的比例應符合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3 景觀水體應按給排水工程設計文件、非傳統水源系統設計圖及景觀水體設計圖的要求,利用雨水,并采用生態水處理技術保障水體水質。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 不得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 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且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
3 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并符合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5.4.2 材料節約和利用監理要點
1 建筑型體、地基基礎、結構體系、結構構件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
2 應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土建與裝修一體化、工業化生產的預制構件、整體化定型設計的廚房和衛浴間、可重復使用的隔斷(墻)等節材措施。
3 應按照現行國家、地方有關綠色建筑標準的規定,選用本地生產的建筑材料。
4 現澆混凝土應采用預拌混凝土,建筑砂漿應采用預拌砂漿。
5 應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及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的結構材料。
6 應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且廢棄物摻量不低于30%。
7 應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外立面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以及清水混凝土。
5.5 室內環境
5.5.1 室內環境質量控制項監理要點
1 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室內噪聲設計分析報告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規定。
2 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室內隔聲設計分析報告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規定。
3 建筑照明數量和質量應符合照明與電氣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
4 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新風量等指標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的規定。
5 在室內設計溫、濕度條件下,建筑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
6 屋頂和東、西外墻隔熱性能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的規定。
7 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的規定。
5.5.2 室內聲環境監理要點
1 應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采取措施減少噪聲干擾。
2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廳、接待大廳、大型會議室和其他有聲學要求的重要房間,其聲學指標應符合專項聲學設計文件的要求。
5.5.3 室內光環境與視野監理要點
1 居住建筑與相鄰建筑的直接間距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能通過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觀,且無明顯視線干擾。
2 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系數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天然采光模擬計算分析報告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的規定。
3 改善建筑室內天然采光效果所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5.5.4 室內熱濕環境監理要點
1 應按照遮陽系統設計文件的要求采取可調節遮陽措施,降低夏季太陽輻射得熱。
2 供暖空調系統末端裝置應符合暖通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且可現場獨立調節。
5.5.5 室內空氣質量監理要點
1 自然通風效果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自然通風模擬計算分析報告的要求。
2 重要功能區域供暖、通風與空調工況下的氣流組織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自然通風模擬計算分析報告的要求,應避免衛生間、餐廳、地下車庫等區域的空氣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房間或室外活動場所。
3 主要功能房間中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應按照建筑智能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
4 地下車庫應按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
6 綠色施工監理要點
6.1 施工管理
6.1.1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綠色建筑項目施工組織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并落實各級責任人。
6.1.2 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全過程的環境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6.1.3 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工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6.1.4 施工前,施工項目部應組織綠色施工技術交底。
6.2 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利用
6.2.1 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控制項監理要點
1 施工場地布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實施動態管理。
2 施工臨時用地應有審批用地手續。
3 施工單位應充分了解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人文景觀保護要求、工程地質情況及基礎設施管線分布情況,制定相應保護措施,并應報請相關部門核準。
6.2.2 節約用地監理要點
1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盡量減少占地。施工總平面布置宜能充分利用和保護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管線等,職工宿舍宜滿足2m2/人的使用面積要求。
2 應在經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組織施工。
3 場內交通道路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應根據現場條件合理設計。
4 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布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應與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顧考慮,并充分利用擬建道路為施工服務。
5 應采用預拌混凝土。鋼筋加工宜配送化,構件制作宜工廠化。
6 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結構可靠的多層輕鋼活動板房、鋼骨架水泥活動板房等可重復使用的裝配式結構。
6.2.3 保護用地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2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為取、棄土場的用地。
3 施工后應恢復植被。
4 深基坑施工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并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保護用地。
5 在生態脆弱的地區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地貌復原。
6 地下水位控制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且不應對相鄰地表和建筑物產生有害影響。
6.3 節能與能源利用
6.3.1 節能與能源利用控制項監理要點
1 對生產、辦公、生活和主要耗能施工設備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節能控制措施。
2 對主要耗能設備應定期進行能耗計量核算。
3 施工現場不應使用國家、行業、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機具和產品。
6.3.2 臨時用電設施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用節能型設施。
2 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管理制度應齊全并落實到位。
3 現場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規定,辦公、生活和施工現場采用節能照明燈具的數量宜大于80%。
4 辦公、生活和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宜分別計量。
5 施工現場宜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合理利用太陽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6.3.3 機械設備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與機具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節能、高效、環保的規定。
2 臨時用電設備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
3 施工機具資源應共享。
4 施工現場應定期監控重點耗能設備的能源利用情況,并有記錄。
5 施工現場應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并應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
6.3.4 臨時設施監理要點
1 施工臨時設施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宜結合日照、風向等自然條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風和外窗遮陽設施。
2 臨時施工用房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應使用熱工性能達標的復合墻體和屋面板,頂棚宜采用吊頂。
6.3.5 材料運輸與施工監理要點
1 建筑材料的選用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縮短運輸距離,減少能源消耗。
2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藝。
3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進度。
4 施工現場應盡量減少夜間作業和冬季施工的時間。
6.4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4.1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控制項監理要點
1 標段分包或勞務合同應將節水指標納入合同條款。
2 施工現場應有水計量考核記錄。
6.4.2 節約用水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用水定額。施工現場應分別對生活用水與工程用水確定用水定額指標,并分別計量。
2 施工現場供、排水系統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且合理適用。
3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應采用節水器具,節水器具配置率應達到100%。
4 施工中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
5 混凝土養護和砂漿攪拌用水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且應有節水措施。
6 管網和用水器具不應有滲漏。
7 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應使用自來水。
6.4.3 水資源利用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宜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處理系統,基坑降水應儲存使用。
2 施工現場宜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設施。
3 沖洗現場機具、設備、車輛用水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應設立循環用水裝置。
4 生產、生活污水宜處理并使用。
5 施工現場的非傳統水源利用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且應檢驗合格。
6.5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6.5.1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控制項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根據就地取材的原則進行材料選擇并有實施記錄。
2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機械保養、限額領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6.5.2 材料選擇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編制材料計劃,施工應選用綠色、環保材料。
2 臨建設施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可拆遷、可回收材料。
3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利用粉煤灰、礦渣、外加劑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漿中水泥用量;粉煤灰、礦渣、外加劑等新材料摻量應按供貨單位推薦摻量、使用要求、施工條件、原材料等因素通過試驗確定。
6.5.3 材料節約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管件合一的腳手架和支撐體系。
2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鋁合金、塑料、玻璃鋼和其它可再生材質的大模板和鋼框鑲邊模板。
3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降低材料運輸損耗率。
4 施工現場線材下料損耗率應低于定額損耗率。
5 面材、塊材鑲貼,應做到預先總體排版。
6 施工現場應因地制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7 施工現場應提高模板、腳手架體系的周轉率。水平承重模板宜采用早拆支撐體系。
8 臨建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周轉式活動房。現場圍擋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圍墻,或采用裝配式可重復使用圍擋封閉。
9 主體結構施工宜選擇自動提升、頂升模架或工作平臺。
6.5.4 資源再生利用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建筑余料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合理使用。
2 施工現場板材、塊材等下腳料和撒落的混凝土及砂漿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科學利用。
3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設施和市政道路。
4 現場辦公用紙應分類擺放,紙張應兩面使用,廢紙應回收。
5 建筑材料包裝物回收率宜達到100%。
6.6 環境保護
6.6.1 環境保護控制項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設置包括環境保護內容的施工標牌。
2 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環境保護標識。
3 施工現場的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4 現場食堂應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
6.6.2 資源保護監理要點
1 施工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保護場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態,減少抽取地下水措施,或采取基坑封閉降水措施。
2 施工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對危險品、化學品存放處及污染物排放采取隔離措施。
3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設置連續、密閉、能有效隔絕各類污染的圍擋。
6.6.3 人員健康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區與生活辦公區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分開布置,生活設施應遠離有毒有害物質。
2 生活區應有專人負責,應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3 現場工人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 3869的有關規定。
4 從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氣味和強光、強噪音施工的人員應佩戴與其相應的防護器具。
5 深井、密閉環境、防水和室內裝修施工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自然通風或臨時通風設施。
6 現場危險設備、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應配置安全醒目標志,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
7 廁所、衛生設施、排水溝及陰暗潮濕地帶應定期消毒。
8 食堂各類器具應清潔,個人衛生、操作行為應規范。
9 現場應設有醫務室,人員健康預案應完善。
6.6.4 揚塵控制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或噴霧設備降塵,并有專人負責。
2 對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垃圾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抑塵措施。
3 運送土方、渣土等易產生揚塵的車輛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封閉或遮蓋措施。
4 現場進出口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設沖洗池和吸濕墊,保持進出現場車輛清潔。
5 易飛揚和細顆粒建筑材料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封閉存放,余料應及時回收。
6 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遮擋、抑塵等措施。
7 拆除爆破作業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降塵措施。
8 高空垃圾清運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封閉式管道或垂直運輸機械完成。
9 現場采用的散裝水泥、干混砂漿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密閉防塵措施。
6.6.5 廢氣排放控制監理要點
1 進出場車輛和機械設備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年檢要求。
2 現場生活的燃料不應使用煤。
3 電焊煙氣的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的規定。
4 現場不應存在燃燒廢棄物。
6.6.6 現場建筑垃圾處置監理要點
1 建筑垃圾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分類收集、集中堆放。
2 廢電池、廢墨盒等有害的廢棄物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封閉回收且不混放。
3 有毒有害廢物分類率應達到100%。
4 施工現場垃圾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分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兩類,且定期清運。
5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應達到30%。
6 碎石、土石方類建筑垃圾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用作地基、路基回填料,開挖土方應合理回填利用。
6.6.7 現場污水排放監理要點
1 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周邊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設排水溝。
2 試驗室養護用水應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 現場廁所應設置化糞池并定期清理,或設置可移動環保廁所并定期清運、消毒。
4 工地廚房應設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5 雨水、污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分流排放。
6 工程污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機物、沉淀過濾、酸堿中和等處理方式,實現達標排放。
6.6.8 光污染監理要點
1 夜間焊接作業時,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擋光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2 工地設置大型照明燈具時,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止強光外泄措施。
6.6.9 噪聲控制監理要點
1 施工現場應采用先進機械、低噪音設備進行施工,且機械、設備定期維護保養。
2 施工現場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噪聲監測點,對噪聲進行動態監測,夜間施工噪聲聲強值應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規定。
3 產生噪聲較大的機械設備應盡量遠離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和周邊住宅區。
4 混凝土輸送泵、電鋸房等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吸聲降噪屏或采取其它降噪措施。
5 吊裝作業指揮應使用對講機傳達指令。
6 施工作業面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現行國家、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隔聲設施。
7 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7.0.1 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完善的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監理文件資料。
7.0.2 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文檔宜按綠色建筑評價、綠色施工評價兩大體系,分別匯總監理文件資料,并按規定組卷,并應符合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
7.0.3 綠色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宜采用各類多媒體技術,形成圖片、錄音及錄像等電子文檔。
7.0.4 綠色建筑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及時、真實、完整、準確、系統、便于查詢和使用。
7.0.5 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實現監理文件資料管理的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
7.0.6 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監理檔案保存期限,并向有關部門移交監理檔案。
本導則用詞說明
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或“應按……執行或的要求”。
本導則引用標準名錄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 3869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 50027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093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
《制冷設備、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74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
《水源熱泵機組》GB/T 19409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
《安徽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 1466
《安徽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 1467
《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程》DB34/ 1800
《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規程》DB34/ 1801
《無機保溫砂漿墻體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34/T 1503
《建筑反射隔熱涂料應用技術規程》DB34/T 1505
《建筑節能門窗應用技術規程》DB34/T 1589
《巖棉板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34/T 1859
《民用建筑能效標識技術標準》DB34/T 1924
《擠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34/T 1949
附件一 檢查記錄
檢 查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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